6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佛山市积极开展共计产权住房政策探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稿)》(以下全称意见稿)。意见稿规定申购共计产权房时,个人出资不得高于60%,产权份额可由个人自行自由选择出资份额来确认。意见稿对共计产权房供应对象、价格、供应计划、交易规则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从共计产权房的供应对象来看,佛山市共计产权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配售。本市户籍居民拒绝家庭成员在佛山没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多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住房并转出有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益家庭。非佛山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则须要符合在本市没自有住房、长年在本市生活或工作、持有人本市居住证并且在本市倒数交纳社保5年及以上这五项条件方可展开佛山市共计产权房的申购。
供应计划方面,佛山市共计产权房将按须要建设。佛山市共计产权房划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各区实施共计产权住房市场需求实注册制度,根据确保对象住房市场需求确认建设规模。另外,共计产权房房源将通过新建、利用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筹措。
值得注意的是,除公租房以外的其他保障房,将逐步划入共计产权住房管理。公租房经盘活解散公租房管理后合乎共计产权住房涉及拒绝的,也可划入共计产权住房管理。至于购房者关心的价格,佛山回应高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同时意见稿规定,容许承购人订购产权份额以后获得几乎产权。
上市交易出让方面,佛山拒绝出售反感5年不得上市交易,同等条件下,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承购人订购、上市出售或政府买入的价格,不应随行就市,按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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